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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知禁忌 医生无动于衷治感冒致神经性耳聋

www.PharmNet.com.cn 2007-11-05 新闻晨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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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女士感冒就医,提醒医生不能使用影响听力的药物,医生仍开了影响听力的丁胺卡那,致金女士双耳神经性耳聋。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金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各类损失1.25万余元。
 
    2年前,金女士到本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次日,金女士发烧达39.3℃,再次到该医院就医,医生给予加用丁胺卡那静脉点滴治疗。不久,金女士突发耳鸣并伴有听力下降,经其它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耳鸣耳聋。
 
    金女士称,她在接受治疗前已提醒医生不能使用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但医生仍让她使用了影响听力的药物,故要求医院赔偿各类损失12517.17元。被告医院对金女士服用丁胺卡那影响听力一事没有异议,也同意赔偿相关费用,但对误工费的金额要求依法确定。
 
    法院委托卢湾区医学会对医疗事故作技术鉴定,结论为:
 
    明知病人不能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的情况下,诊治医生对病人损伤应负有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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