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标

川药招办〔2007〕65号关于停止采购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部分上网药品的通知

  • 化妆品网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对2005年第二批及2006年第一批挂网药品办理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1月19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一、二所公布药品,之前已采购的可使用完为止。
 
    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一、二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请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四、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9日起正式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