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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轮廓整形设准入制 上海认定首批“变脸”医院

www.PharmNet.com.cn 2007-11-08 新闻晚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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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削颧骨、削下巴不能“瞎来来”,这些面部轮廓整形也将设立“准入制”。昨天,记者从本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市第九人民医院、中山医院、滨凯美之源整形外科医院等几家整形医院通过首批《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认证,可以开展面部轮廓整形手术。而未通过这项认证的医院、美容门诊部和诊所,在相应期限来临后,将一律停止开展这项手术。
 
    近年来,通过“变脸”手术求美的人数逐年增加,许多人希望到质量有保障的医院去做这项手术。其中,面部轮廓整形手术是一项高难度手术,也是整形手术中一项广受青睐的手术。为此,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面部轮廓整形手术规范管理。对未通过该项认证的医疗机构,还将实行强制干预规定,一律停止开展相应的专项技术。
 
    按照规定,只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整形美容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面部轮廓整形手术,而医疗美容门诊部和诊所均不能开展此项技术。同时,医疗机构必须设有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每年至少完成500例以上整形美容手术。目前,上述8项专项技术的管理规范正在进行之中。
 
    据悉,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本市卫生部门制定了8项专项技术的管理规范,其中包括将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等8项技术纳入首批专项技术项目,实行准入管理。
 
    相关链接 “变脸”技术
 
    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主要是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除、充填、移位,以改善面部形态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颧骨肥大、颏部后缩或偏斜、面型不对称等情况的整形治疗,使面部更符合通常的审美标准。本市制定的《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特指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记者许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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