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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明年起筹资标准增加

www.PharmNet.com.cn 2007-11-20 烟台日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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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增强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日前福山区出台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据悉,该方案在筹资标准、报销方法以及报销程序等方面均作了调整。自2008年起,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参合人员每人81元,较2007年增加了16元;与此同时,今年又新实行了“分段定比,超额累进”等报销办法,即在对各级各类医院划分档次并确定各档次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参合人员住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根据所住医院的档次划分,采取由低到高的办法,分段计入不同档次,再依据相应比例计算各段应报费用,最后累计计算参合人员应报费用。在镇(街)卫生院产生的500元以上(不含500元)可报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进一步明确了参合人员登记备案和合作医疗办审核报销的时间限制。(通讯员 王利亮 记者 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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