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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手术拒签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www.PharmNet.com.cn 2007-11-26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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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一位名叫肖志军的男人,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情况下,但仍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14个字后,最终致死两条人命。
 
    4天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愚昧使丈夫“杀死”妻儿,规避责任则让医院及其上级单位在这个“杀手”面前束手无策。这一惨剧是不是在告诉人们,在生命危急时刻,挽救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是对法律负责还是对生命负责?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对记者介绍说,这位名叫李丽云的死者,与丈夫肖志军在北京打工,生活比较贫困。
 
    怀有身孕的李丽云被丈夫送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时,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才有可能救活孕妇和胎儿。
 
    赵立强说由于情况紧急医院启动应急绿色通道同意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并组织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待守,等患者家属签字后,立即进行手术。在医护人员和医院其他患者家属的百般苦求下,肖志军仍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与此同时,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尽管医院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但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这种情景,一般在医院是很难遇见的。”赵立强回忆死者逝去的情节时感到十分无奈。
 
    院方遵守法规条令反而有过错?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在新浪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讨论中,70%以上的人认为那个男人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
 
    一些网民认为,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此时医院却把“制度”“签字”放在首位,导致失去抢救机会,母子双亡,医院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但更多的人认为,医院已做到家属同意手术签字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受到舆论的谴责。
 
    许多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时情形下,家属不同意手术,如果医院自作主张做了手术,万一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啊?即使不出事故,患者家属也可能以违背患者选择权而起诉医院。难道让家属告热心救人的医生?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中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法制社会不能感情用事。手术原则上必须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医疗制度也没有问题。如果主张医疗措施无须患者同意强制手术是非常荒谬的,也是令人恐怖的,那后果则不堪设想,将会导致医生可能滥用这种权利。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是否可以研究采取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措施,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
 
    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导致这一悲剧的直接原因是此事件的男子贫穷愚昧和无知,但最主要的根源是当前的医患关系所造成的,而这种医患关系是由现行医疗管理体制造成的。
 
    “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令人担忧。”孙东东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医护人员对患者的防范心理加重。主管部门把医院推向市场,医院必然从病人身上寻找利益,结果造成医务人员和病人利益之间的严重冲突,使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误认为医生要做手术是危言耸听,目的是多挣医疗费。由此导致患者或家属做出非理性选择,从而贻误抢救时机。“在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下,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孙东东说。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王辰也认为,目前的医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诊疗工作,干扰了医生的正常执业,有损于患者利益。其原因既有市场经济的作用和某些政策的偏差,也有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所致。王辰说:“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面应当作出不懈努力。”
 
    孙东东认为,有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中,必须重视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对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予以重点关注,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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