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阳市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监管
一是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检查制度。明确规定辖区内批发企业不得将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妊娠药品购用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审查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向药品零售企业下达《关于禁止使用经营米非司酮片的通知》,全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销售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等药品;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
二是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日常监管、稽查中一项重要内容。明确监管责任人定期对经营企业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体系之中并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对重点企业、重点片区实行重点监控。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培训,营造依法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益宣传,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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