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死亡事件中不能承受的解读之重
社会生活的戏剧性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力,随着生活事件一波三折式的敞开,曾基于某种不完整信息图景的种种放大、解读,或纯然出于直觉的道德义愤、权利宣教,将会蓦然成为悬空轻飘之物。这种轻,对事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重。一度引起舆论哗然,如今尚未完结的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便经受着这种不能承受的解读之重。
事件发生之初,舆论与解读便在两个向度上展开。一方面,有人斥责肖志军愚昧无知、懦弱、不愿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有人援引生命权高于知情权,救死扶伤的责任高于法律的或行政的程序,将激愤的矛头对准医院,进而怀疑这种医疗手术签字制度。
本报曾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愚昧无知”的论断为非,后来的报道进一步揭示,肖志军与李丽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肖是否具有签字的权利都很可疑,那么集中火力在肖志军个体的解读,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合理性。
至于医院的道义责任,在与肖志军僵持过程中,医院已经尽力劝说,并且愿意欠费治疗,也做好了手术准备。就此而言,这家医院已经在现有制度范围内做了努力,没有全然放弃医者的道义担当,现实一点说,这家医院的作为比有些医院已经强许多,不付钱不手术,冷漠患者生死,这样的事例还少吗?
如果一定要为孕妇之死找到一个明确的责任源头,我们大概可以说,孕妇死于理性。肖志军是理性的,他拒绝签字的选择缘于理性权衡之后的判断;医院也是理性的,基于现有的法律与制度做出了他们的选择。如果医院不履行签字制度和上报制度的程序,这才是非理性,因为他们逾越了制度,也许事后会遭到制度的惩罚——这似乎是一个悖论,却恰恰是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普遍现实。另一个悖论则是,以生命和权利为逻辑前提而制定的刚性制度,在某些时候可能会成为某种异己的力量,走向制度初衷的反面。
比如这次最为人诟病的签字制度。每个国家在手术之前的制度安排都不同,有人拿出国外的例子来证明中国这种制度的不合理。但这种做法,如同“洋人能骑得华尔街的牛,我们就骑不得”一样,容易失去自我反思与评判的坐标。事实上,任何制度都无法完全囊括变化多端、复杂的现实生活,它必须以保证通常情况为主,而应允许有特例和突发。以此而言,在孕妇之死事件中,我们应反思的是,对于制度特例、制度漏洞进行查漏补缺的配套机制。
在进行这些辨析之后,我们可以认为,孕妇之死事件属于一个特例,不完美制度的溢出,理性悖论的一次发作。也许这样一个特例,并不能承受那些基于普遍、有些空泛的必然权利或道德判断的解读之重,孕妇之死事件不应成为道具。
我们有时习惯于将偶然纳入必然、将特例纳入常态的逻辑链条,是否因为不如此便无法理解、便无法让生活在所有可理解中继续和展开?这里,我们有必要想起马克思的话,如果没有偶然性或特例,那么历史和生活将是神秘不可测的。(本报评论员刘敏)
- 对“孕妇死亡事件中不能承受的解读之重 ...”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