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丈夫丧失性功能 法院判妻子应得到赔偿
医院错误一刀下去,丈夫丧失了性功能,妻子向法院主张权利,说医院的医疗事故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让医院非常抗拒,是你丈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你好好的,凭什么索赔。
然而医院看似合理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反而是患者妻子得到了胜诉。
记者日前从成都中院获悉,这起曾引起各界关注的案件已经被成都中院定为示范性案例,法院明确:一方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后,成都法院遇到类似情况,参照此案例。
丈夫失去性功能
妻子主张生活健康权
2003年2月11日,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因腰部疼痛,入成都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三次对姚元春行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因医疗事故,术后姚元春马尾及右肢神经病变,目前仍遗留有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性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6、7、8级伤残。其中性功能障碍为8级伤残。2004年12月1日,姚元春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姚元春人民币150000元。
原本以为赔偿就了事,没想到2005年5月31日,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李明方以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元春性功能丧失,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由,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72000元。医院非常不理解,认为李明方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请求法院驳回李明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明确
配偶有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性功能障碍,并导致李明方失去了婚内正常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医院侵害了李明方的生命健康权。
法院判决医院支付给李明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成都中院的有关人士表示,在一定情况下,不仅仅是受害人本人会受到物理损害,配偶的利益也会因侵权人的行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应该明确,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向侵权行为人就健康权受到的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这个案件的示范价值。 (记者晨迪)
- 相关报道
-
-
· 肺活检或楔形切除后PET信号可致误诊 (2007-11-28)
· 警惕肺栓塞最易被误诊 (2007-10-31)
· 老人记忆力减退是痴呆最早表现 三误区延误诊断 (2007-09-19)
· 专家称肺动脉高压误诊率很高 成年轻人“杀手” (2007-08-25)
· 专家:某些悲伤情绪是正常现象却被误诊为抑郁症 (2007-08-21)
· 为“癌症”病人实施手术 误诊医院担全责赔偿11万 (2007-06-19)
· 中国抑郁症发病率3%-5% 6成多患者因疼痛被误诊 (2007-05-19)
· 医院误诊导致新生儿夭折 院长买回婴儿赔偿产妇 (2007-04-24)
· 全球变暖催生“毒鱼” 专家称症状多样容易误诊 (2007-04-03)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