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疗养老两大《办法》出台 17项内容有调整
12月5日,杭州市召开推进“城乡统筹、全民共享”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会议,宣布《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正式出台。杭州市副市长何关新对两个《办法》进行了通报。这两个《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早在10月14日,杭州向社会征求基本医疗和养老方面的意见(本报10月15日曾以《门诊医疗定点管理模式将取消》为题刊登过相关报道),最终归纳出市民意见51条。
杭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研究。其中采纳并吸收到两个《办法》中去的有23条,占51件意见建议的45%;属于政策性解释的22条,占43%;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符不能采纳的3条,占6%;需作进一步研究的3条,占6%。
对照新老办法,其中的17个主要内容包括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等有明显调整。本报将其归纳成七大亮点进行解读,并摘登51个意见建议答复中的12个。
七大亮点重点解读
亮点一
制度之间的转换更加“灵活”
两个《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不同“险种”之间的转换更加灵活了。
在养老保险方面,一个城镇非从业人员想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余地就大了:他可以按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可以按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也可以选择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同时,农村居民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上,参加农民工医保可以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条件是必须在距退休5年前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从杭州市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当然,对从参加较低待遇水平医保转为参加较高待遇水平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了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按低保障水平的险种享受有关待遇。
亮点二
困难人员有了社会保障
两个《办法》出台以后,杭州市的困难人员有了社会保障。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实行分类对待:一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缴费。二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问题上,虽然从制度上讲,困难人员已经纳入了参保范围。但目前,杭州市区仍然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次,《办法》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亮点三
农民工医保实行“低筹资、保大病”
目前,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群体,但在实际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
这次,《办法》为农民工量身打造了“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亮点四
以前,杭州市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
这次,《办法》将门诊医疗费也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适当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的补贴力度: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少年儿童每人由政府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亮点五
取消门诊医疗定点管理模式
以前的医保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管理。
这次,杭州市有关部门通过研究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目前,杭州市一共有386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管理之后,企退人员和企业职工可以任选一家看病,这样就很方便了。
亮点六
城镇老人生活保障准入条件放宽
以前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人员的准入户籍年限为25年,准入年龄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
这次的《办法》中,准入年限由25年降低到5年,准入年龄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7.84万人。新政策很好地解决了无保障城镇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
亮点七
外地从业人员“续保”问题解决
以前的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新政策规定,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2条建议解答
建议1、对已在杭州居住,具有杭州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条件中规定的10年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年限设定过高,是不是能适当降低?
答:杭州市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准入户籍年限由10年改为5年。
建议2、萧山区、余杭区居民能不能享受与杭州居民相同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答:市委、市政府已要求萧山区、余杭区在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政策时应与主城区的政策相统一,原有政策不一致的要逐步接轨。
建议3、因特殊原因导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参保人员可以在包括浙医一院、浙医二院在内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建议5、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答: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待政策出台后统一实施。
建议6、父母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不可以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
答:经研究,允许父母一方为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农村户籍子女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
建议7、已参加门诊统筹的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是否不应该再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答:考虑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较高,为平衡企业间负担,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仍将缴纳,但锁定在2007年的标准,今后不再提高。
建议8、余杭区、萧山区的更多医疗机构能不能纳入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
答:目前萧山区已有6家、余杭区已有2家医疗机构纳入市区医保定点机构范围。今后杭州市将进一步扩大范围,争取2009年底前,萧山、余杭区所有区级医疗机构都纳入市区医保定点范围,实现联网实时结算。
建议9、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部分,是否应当规定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答: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确定。
建议10、父母在杭就业并参保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能否纳入少儿医保参保范围?
答:经研究,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
建议11、建议对余杭、萧山医保托管的退休人员放宽就诊医院范围。
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明确,萧山、余杭医保托管的退休人员可在市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
建议12、退休人员安装心脏起搏器自理费用过高,要求适当调整。
答: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有关规定,心脏起搏器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翁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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