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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假药、劣药不适用药品召回程序

www.PharmNet.com.cn 2007-12-12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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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介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要点时说对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不适用召回程序。
 
    颜江瑛说召回的药品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即发现有可能对健康带来危害的药品,及时地采取召回措施,有利于保护公众用药安全。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及行政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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