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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进口药品、国产药品在召回上一视同仁

www.PharmNet.com.cn 2007-12-12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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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介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要点时说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
 
    颜江瑛说办法明确了进口药品的召回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即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进口药品需要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为了使药监部门及时掌握进口药品在国外的召回情况,便于对进口药品在境内使用的安全风险控制,召回办法明确了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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