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健康专题

使用眼药水超两周病上加病

www.PharmNet.com.cn 2007-12-13 北京娱乐信报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长期频繁使用眼药水,不仅不能缓解眼睛不适,反而会加重症状。
 
    中国中医科学院门诊部李燕生主任对记者表示,今年7月,中国中医科学院门诊部专门为“累从眼入”综合研究课题开辟了干眼症门诊,其间抽样300位门诊患者的眼睛用药状况调查显示,长期使用眼药水,不仅解决不了眼睛不适,还会加重眼干、畏光、晨起睁眼困难、黏性分泌物增多、异物灼热感5种症状。
 
    其中,有82.7%的患者早晨起床时睁眼困难,63.7%的人眼睛发干的症状加重,52.1.%的人畏光感加重,47.56%的人黏性分泌物增多,41.8%的人异物灼热感加重。所以任何一种眼药水连续使用都不可超过两周。
 
    营养型眼药水安全吗?
 
    李燕生主任解释说,目前眼药水种类很多,可大致分为治疗类和营养类,患者购买的多为后者。
 
    营养型眼药水的作用:这类眼药水以营养成分为主,不以特殊治疗为目的,仅起润滑作用。
 
    营养型眼药水的危害:使用此眼药水后立即能感觉舒服,但如果长期使用,会对眼睛造成损害。
 
    因为营养型眼药水大都含有化学成分的防腐剂,部分人对此可能会过敏,用后反而会导致眼睛不适。
 
    除了过敏反应,眼药水中的防腐剂会影响泪膜的正常结构,不能形成保护膜,还会对角膜、结膜上皮细胞造成损伤,轻者眼睛出现红肿、出血,重者引起结膜黏合或角膜浊化、发炎等。
 
    有些视疲劳患者,直接运用激素类眼药水,如强的松龙、可的松等,若长期使用,将会对眼睛造成极大伤害,使视力急剧下降、眼胀、视野变窄。
 
    眼药水怎样用才科学?
 
    眼药水的正确使用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李燕生主任表示,点眼药水时的次数和姿势都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
 
    用药次数:通常一次点一滴眼药水就足够了,超过了只是浪费掉了。
 
    用药姿势:点眼药水时往往会长期保持一种固定的体位,时间长了也会引起身体不适。而且点眼药水后只有少部分(约20%)被保留在眼内。
 
    另外,泪水的排除速率很快。正常情况下眼睛每分钟可以更替16%的泪水,而眼药水的排泄大部分是靠眨眼和泪水,所以点完眼药水后4分钟,大约只剩50%的药水停留在泪液中,而十分钟后大约只剩17%。
 
    眼药水应根据患者的不同症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购买与使用,如果的确是由于眼药水而造成的眼部受损和疾患,应立即停用,以保护眼睛不要受到更大的伤害。
 
    健康提醒:孩子视觉障碍有多种表现
 
    李燕生主任提出,当孩子出现一些症状时,家长多以为是由于孩子的性格、脾气和习惯不好所引起的,其实往往是由于孩子视觉方面存在着某些障碍所导致的。
 
    部分学习能力与视觉健康有关
 
    作业拖拉 阅读或抄写时跳字、跳行或重复
 
    握笔时过于紧张 阅读时觉得文字在跳动或变大、缩小
 
    不合群 过多揉擦双眼
 
    过度的头部运动 眼睛向外或向内斜视
 
    稍长时间阅读或近距离操作后眼睛疲劳 眼睛干涩或眼泪过多
 
    阅读时喜欢前后摆动头部 过多地眨动眼睛
 
    阅读或书写时头与书本间的距离过近 经常调转左右的方向
 
    阅读以后什么都记不住 经常抱怨看不清东西
 
    阅读时总是斜着、闭上或盖住一只眼睛 手眼协调能力差
 
    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拼写能力差 看电视时离电视机过近或喜欢眯眼
 
    阅读或书写时歪脑袋或出现其他异常姿势 难以追踪运动物体
 
    抄写时经常出错 注视目标在近处、远处转换时模糊不清
 
    【名词解释】
 
    干眼症
 
    因泪液质和量或动力学异常导致的泪膜不稳定,引起眼部不适症状的一类疾病。主要症状表现为眼睛干涩、异物感、烧灼感、痒感、畏光、眼红、视物模糊、视力波动等。症状轻时影响工作与生活时的用眼,严重者可导致眼表尤其是角膜组织干燥、融解、穿孔甚至失明,直接危害视功能。
 
    视疲劳
 
    眼睛器质性和功能性的疾病是临床眼科最常见的疾病之一,主要症状为眼球和眼眶周围的不适或疼痛感,鼻根部或颞部的酸胀感,怕光、流泪、视物双像等,严重时出现恶心、呕吐、眩晕、盗汗、面色苍白、心动徐缓、颈部肌肉紧张、肩部酸痛等全身症状,并常有精神萎靡、嗜睡或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精神症状。(方芳)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