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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全覆盖 让医院救人无后顾之忧

www.PharmNet.com.cn 2008-01-04 新京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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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深圳一名云南籍打工仔因与老板发生工资纠纷,造成全身烧伤。而“先救人后交钱”的深圳民营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73万元巨资,导致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无奈之下,院方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判令曾承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的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兑现承诺”,解决医疗费。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据报道,有人对此颇感惊讶,认为“一家民营医院状告省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是很少见的。”但无疑,这样的惊讶今后会越来越少。随着中国法治的推进,在法律地位上,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和公民个人以及法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纠纷,不管谁将谁告上法庭,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其实,此案中,真正值得惊讶的,不是一家民营医院将异地省政府告上了法庭,也不是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而是为何一个省级政府机构,面对一个特殊病人的救治费用问题,竟也无法及时兑现公开的口头承诺。
 
    省政府不会拿不出73万元医疗费,原因或许在于,在现有的体制下,这部分费用可能“师出无门”“名不正言不顺”。其实,本案绝非个案性的诚信问题,在它的背后,是一个普遍性的医疗救助保障机制缺失的问题。
 
    在本案中,医疗费用首先应该由其雇主负担,因为按照法律,其雇主有责任为其购买医疗保险等。但长期以来,流动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普遍存在着医疗和社会保障缺失的状况。这样,发生意外伤亡事件,人们自然会把责任推到政府身上。首先是其务工所在地政府的责任,在哪里纳税,就应该在哪里享受社会保障;而其原籍所在地政府,法律上却未必应该承担责任当然,对本案而言,其当初对医院的承诺另当别论)。
 
    更普遍的问题还在于,对于很多流动人口而言,极可能成为“三无病人”。所谓三无病人,就是那些或无身份或无亲属朋友或无交纳医疗费用能力只能让医院垫付治疗费用的病人。据了解针对类似本案这样没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和“三无无姓名无职业无住址)”的紧急病人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将可能有财政专门的项目支付而一旦是在民营医院治疗,将很难获得财政拨款。
 
    但即使在公立医院,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大部分对三无病人的治疗费用还是要医院承担,导致一些医院对他们的救治一切删繁就简,用药能省则省,很难尽到足够的努力。
 
    而在一些医疗保障体制健全的国家,虽然存在百分之十几的国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但一旦他们有急病重病的时候,任何医院都必须全力救治,绝不允许敷衍了事。救治不及时出了问题,还可能要吃官司。当然,这种制度不可能让医院无偿奉献,而是其背后有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做支撑。首先是由企业提供雇员的医疗保险,这部分占绝对主流;其次是公共医疗计划:一是医疗保健,给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医疗补助,给穷人提供医疗服务。这里所谓穷人的定义,是生活水平刚刚超出贫困线以上。另外,许多地方政府给孩子提供了免费的医疗保险。
 
    无疑,只有建立健全的医疗全覆盖体系,医院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治病救人;同样,有了类似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才不致为一个病人束手无策,甚至被诉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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