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政策将给我国医药市场带来什么
实现全民医保后,将会有更多的药品被纳入 “医保目录”。而企业的药品能否进入医保目录、城市社区药品采购目录、新农村合作医疗药品采购目录等,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没有纳入上述目录的少量药品,将面临众多企业的激烈竞争,而原来市场中少量可供非医保药品销售的份额将成为竞相争夺的“红色海洋”;而被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也未必能够赢得“蓝海”市场,因为这些药品还会受到更多政策门槛的制约。
实现全民医保后,政府为了控制整体医保费用的支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会更加深入,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农村“新农合”医疗机构等)的药品采购活动属于政府公共采购范畴的特性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在这种情况下,在某些区域市场里没有中标的处方药几乎将失去市场,没有中标的OTC药品将只能在竞争更加激烈的零售药店中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中标的药品也同样面临巨大的挑战,因为它往往是众多投标产品中价格最低的,其在以后的市场销售中同样没有什么优势可言。
2007年5月1日已经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实现全民医保后,这一规定对医药企业来说,既是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机遇。一方面,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很多企业的产品面临退出部分医院市场——目前一些企业对此已经有了明显感受;另一方面,对于能够继续在医院销售产品的医药企业则是很好的机遇,他们可以将竞争产品挤出医院,实现局部医院市场的垄断。
实现全民医保后,《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的执行将得到进一步落实,这无疑会给医药市场带来很大的变化,企业能够获得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资格,将会是其能否进入某些市场的关键。
北京市2007年在全国首次提出社区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零差价销售”,并选定统一药品配送商。实现全民医保后,社区医药市场将大大扩展,统一药品配送商将给药品流通企业带来巨大影响。如北京有200多家药品流通企业,参与竞争配送资格的18家企业中,最后有两家企业获得了配送资格,并且是一家企业配送15个区县,另外一家企业配送其余三个区县。这样,获得配送资格的企业,几乎相当于对其所服务的区域有了完全的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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