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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失败女子状告医疗美容外科中心索赔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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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南宁市民罗某却因隆胸手术而陷入深深的痛苦中近日罗某将南宁市某医疗美容外科中心诉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赔相关费用。
 
    29岁的罗某年轻貌美,但因双乳偏小而自信不足。其通过报刊媒体了解到南宁市某医疗美容外科中心可以隆胸,遂于2007年5月到该外科中心进行了“玛格利特隆胸术”,并缴纳手术费12800元。术后,罗某感觉双乳疼痛,又多次到该中心复诊,均被告知系手术的正常反应,过段时间便会康复。2007年11月,罗某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乳丰乳术后改变,后又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隆乳术后右侧乳腺液性暗区右乳腺回声肿块左乳腺增生声像,双乳腺组织后方囊性肿块。
 
    罗某认为,该中心违反操作规程为其隆胸失败,应退还手术费,并承担二次手术的费用。为此,罗某将该医疗美容外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医疗美容费12800元,并赔偿检查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恤金等共计23919元并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作者: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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