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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染病防控不当 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将被开除

www.PharmNet.com.cn 2008-02-18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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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医疗机构包括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明确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降级撤职或开除。
 
    据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人介绍,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形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并可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或拒绝接受转诊;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
 
    此外这一文件对以下两种情形也加以明确: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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