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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项目开竣工 先做职业病评价

www.PharmNet.com.cn 2008-02-27 烟台晚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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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烟台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今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先就防护设置设计进行审查,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否则将予以处罚。日前卫生监督所对28个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提交报告或报告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工的,要由卫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爱强 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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