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相关资讯

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收费标准确定

www.PharmNet.com.cn 2008-03-04 医药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化妆品网
    2008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5号)。
医药网www.PharmNet.com.cn整理
    通知就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医药网www.PharmNet.com.cn整理
    一中华骨髓库在对国境)外骨髓库或医疗机构提供正式检索血样高分辨检测额外血样采集检测、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服务时收取的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收费标准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对等原则制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医药网www.PharmNet.com.cn整理
    二、中华骨髓库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医药网www.PharmNet.com.cn整理
    三、中华骨髓库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医药网www.PharmNet.com.cn整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