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健康专题

心理专家:消费者需注意心理维权

www.PharmNet.com.cn 2008-03-15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 化妆品网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共识。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心理专家提醒,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仅仅停留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其心理不受损伤的权利。
 
    南京的李先生喜欢吃蛋糕。一次在吃蛋糕过程中,李先生被一块刀片划伤了上颚。虽然伤势并不严重,蛋糕房也给予了2000元赔偿,但李先生从此产生了心理阴影,再也不敢吃蛋糕面包。发展到后来李先生吃饭前都要先用筷子检查饭菜中是否有异物。李先生日前向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咨询说:“现在我总是担心食物里会有什么东西整天提心吊胆该怎么办?”
 
    张纯认为劣质的商品和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物质损失的同时也会带来心理伤害。在其他诱因下,这种心理伤害会转化成心理疾病。从李先生的案例来看,刀片造成的伤害加上巨大的工作压力,最终导致当事人产生偏执性精神障碍。如果能在早期注意心理维权,使心理专家提早介入干预,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不会恶化到这种地步。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有关心理专家表示,像李先生这样需要心理维权的案例还有很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修一个或是换一件商品容易,提高一下服务质量也能够做到,但维护消费者心理不受伤害的权利却不容易做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心理维权方面的法规,因此消费者自身对此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心理专家建议,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要注意心理维权,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自身心理受到伤害,要引起重视,及早向心理专家寻求帮助。另一方面,消协等有关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时,也应注意消费者心理维权,必要时可委托心理专家介入维权过程。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对“心理专家:消费者需注意心理维权...”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