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底前对账养老保险 将发放07年缴费单
680万余份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对账单,即日起将发放至各参保单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昨日提醒,参保职工应注意核对2007年度缴费记录,若补缴,须于9月30日前办理手续。如果单位未提供“对账单”,职工有权索要。
据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小红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多少,直接影响到职工以后退休金的高低,也和社保基金的安全相关。即日起将由各社保经办机构下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至各参保单位,供参保职工“对账”。
对账单上会列出2007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和单位、个人分别缴纳的数额等项目,参保者每人一份。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该对账单,并于6月30日前下发到职工个人手中。
谢小红建议,参保单位可让职工签字认定缴费基数,如职工认为缴费有误,建议先和本单位说明情况,如需补缴,应于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因单位原因缴费有误将按照规定,补缴时放大缴费系数。
据悉,今年4月以后的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在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总和的月平均值,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而对账单上1月到3月的缴费基数是按照2006年度的旧基数计算,将会略低一些。
查询及补缴流程
2008年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
2008年6月30日前,参保单位应将对帐单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就2007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
2008年9月30日前,若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参保单位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2008年10月15日前,参保职工与参保单位就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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