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统一上调最低缴费基数
据悉,我省于2006年规定,从当年起,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2009年,分别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目前,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已由以前的25个档次调整为2个档次,即缴费基数按岗平工资的60%和100%确定为两个档次,不少参保者仍采用60%的比例。
据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武汉市将于今年7月1日上调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目前正根据省里相关规定,制订具体上调办法。(丁玥 沈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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