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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求招工单位体检不得进行乙肝检查

www.PharmNet.com.cn 2008-04-03 今日早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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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乙肝携带者找工作时都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如今,这种情况将有所缓解。昨天,杭州市卫生局正式向全市的医疗卫生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医院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病毒血清的检查,不得将乙肝检查作为招工用人体检项目,并要求杭州的医疗机构清理招工“体检套餐”。
 
    据了解,市卫生局已于昨天发出《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杭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已接到该通知。
 
    《通知》要求卫生单位“要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通知》还要求医院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此外,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也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乙肝这种疾病存在误解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一些单位在招工、用人时对乙肝携带者实行歧视政策,剥夺了他们正常工作的权利。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
 
    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表面抗原阳性者)与人们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他们除了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如餐饮药品生产经营保育员等几类职业和工种外,可与健康人一样正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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