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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本月起医保住院、慢性病起付额下调约50%

www.PharmNet.com.cn 2008-04-03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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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区直各医院从4月起对自治区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慢性病起付额下调约50%。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自治区医保参保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者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额从过去的1428元调整为700元;二级、一级医院则分别调整为600元和3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额也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而不同,三、二、一级医院分别调整为400元、200元、100元。
 
    此外,部分慢性病以及急诊留观起付标准也进行了下调。三级医院慢性病全年起付额由1224元调整为600元,急诊留观三、二、一级医院分别调整为150元、100元、50元。
 
    据了解,自治区医保慢性病参保范围包括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2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充血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帕金森综合征、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银屑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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