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分为以下几级: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并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并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通知同时明确,一些抗菌药物将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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