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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www.PharmNet.com.cn 2008-05-09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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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蚌政办〔2006〕60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统招全日制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不受招聘名额限制,无须参加考试,由用人单位考核后择优选聘,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履行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大中专毕业生。其中编制外(不入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招聘92名:市一院43名,市二院18名,市三院7名,市四院14名,市中医医院4名,市传染病医院6名;编制内(入编制)招聘17名:市妇幼保健站1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市紧急救援中心6名,市中心血站4名。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见《蚌埠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应聘临床医疗、预防医学专业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应聘护理专业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聘医技专业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应聘财会、文秘、计算机等其它专业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4、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本科生在26周岁以下,大专生在24周岁以下,中专生在2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到2008年7月1日,有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放宽2年;
 
    5、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6、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见各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2日~5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552—2045546、3055168
 
    3、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
 
    4、应聘者应填写《蚌埠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每名应聘者可报考2个单位,报考2个单位的考生须在表上注明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5、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执行,笔试每人每科45元,实践技能、面试每人80元。
 
    6、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特殊专业除外)。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相应岗位。
 
    7、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考试考核对象,名单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蚌埠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等途径予以公布。
 
    8、5月21~23日考生到各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占60%比例合成。
 
    编制外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编制内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由市卫生局、人事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5月下旬(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范围:
 
    卫生类笔试内容范围及比例:综合知识占2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80%。
 
    非卫生类专业笔试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内容为马列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基础知识(《宪法》、行政法)、语文、写作基础知识,以及时事政治、行政管理知识等。综合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各占50%。
 
    凡取得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增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手续在笔试后三天内办理。
 
    笔试成绩通过蚌埠卫生网(www.bbswsj.gov.cn)、蚌埠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等公布。
 
    3、取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各招聘单位的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实践技能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个性特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卫生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等。
 
    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在各招聘单位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
 
    4、报名考生成绩合成后公布。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占60%。
 
    (三)健康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单位、岗位、笔试和实践技能、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核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额时,按加权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二)经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编内聘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核,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编外聘用人选按人事代理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各种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相关待遇。
 
    (三)2008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2045546。
 
    附:
 
 
 
    蚌埠市卫生局      蚌埠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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