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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暂停销售龙牙肝泰胶囊产品行政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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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于2008年5月下发了《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龙牙肝泰胶囊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08]97号,以下简称《通知》)。黑龙江久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通知》要求在媒体做出了更正启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解除在沈阳地区暂停销售黑龙江久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龙牙肝泰胶囊产品的行政措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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