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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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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提高协作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各协作组开展重点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以及主攻病种中医治疗现状评价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带动重点专科相关专业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荐筛选一批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充实协作组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单位范围
 
    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
 
二、推荐专业范围
 
 (1)急诊科
(2)肝病科
(3)肾病科
(4)血液病科
(5)肺病科
(6)糖尿病科
(7)老年病科
(8)风湿病科
(9)外科
(10)皮肤科
(11)肛肠科
(12)肿瘤
(13)妇(产)科
(14)儿科
(15)推拿
(16)眼科
(17)耳鼻咽喉科
(18)精神疾病
(19)康复科
(20)传染病科
(21)其他
 
三、被推荐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高的中医专科建设水平,所确定的重点病种在诊疗上能够体现出中医药优势,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被推荐的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被推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近两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自2006年4月以来,未发生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被推荐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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