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院报道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医院成惟一被告

www.PharmNet.com.cn 2008-06-27 北京日报 字号:放大 正常
  • 化妆品网
  记者昨天(26日)获悉,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已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共计索赔121万余元。而去年,他们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时,仅提出1000元的索赔。
 
    李旭光夫妇的代理律师王良斌介绍,根据李丽云的尸检报告并结合现有证据,他们最终将索赔数额确
 
    定为121.8万余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总额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死亡赔偿金43万余元;精神损失费70万元。
 
    王良斌说,他寻找了数位医疗专家咨询后,认为是医院存在重大过失,才决定向法院提交申请,增加索赔至121万余元。李旭光夫妇认为,医院是一种故意行为造成李丽云的死亡,所以在变更诉讼申请中向其另追加7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最终这笔钱能否支持、能支持多少还要看法院判决。
 
    另外,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李旭光夫妇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已于先前撤销了对他的起诉。目前,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记者袁京)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签字。19时25分,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今年1月24日,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对““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医院成惟一被告...”发表评论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