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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矿泉水瓶重复装水饮用或可产生致癌物质

www.PharmNet.com.cn 2008-06-30 东方早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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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个有关“矿泉水瓶勿重复使用”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称阿联酋一名12岁女童,因为连续16个月使用同一个矿泉水瓶喝水,得了癌症。
 
    这个帖子称,一般矿泉水瓶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制成,含有潜在致癌物乙基己基胺,“瓶子用一次是安全的,如果重复使用,就有致癌危险。”
 
    帖子提醒,每个矿泉水瓶底部都有一个带箭头的三角形标志,“里面的数字愈大愈安全,假若数字在5或以上,就可以循环再用;小于5甚至没有数字的,请勿再利用或加热使用。一般矿泉水瓶子底部标志1,因此不能放在汽车内晒太阳。”
 
    材料学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周晓东分析说,PET在合成时需要添加催化剂,而在高温、光照等环境中,一些微量的催化剂会被分解出来,对人体有一定影响,“但具体多少含量足以致癌,目前还没有定量的分析。”
 
    沪上一家塑料瓶生产企业工程师表示,PET不耐高温,温度超过70℃就会变形,“如果矿泉水瓶重复使用盛装酒、油等物质,更容易把内部的有害物质溶出。”
 
    用途不同 瓶底数字不同
 
    记者近日查看了各类塑料瓶底部的标志,发现一般矿泉水、化妆品、碳酸饮料、果汁、食用油等包装瓶子底部编号是1(PET);
 
    白色药瓶、不透明洗发水瓶、优酪乳瓶编号是2(HDPE);
 
    塑料耐热碗底部编号是5(PP);
 
    泡茶用的塑料耐热杯是7(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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