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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禁止乙肝孕妇到普通医院生产 被指宣扬歧视

www.PharmNet.com.cn 2008-08-04 东方早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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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被指“公开宣扬歧视”,且法律界人士也质疑该做法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普通医疗机构进行生产的权利。
 
    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维护团体、“肝胆相照”版主陆军对早报记者表示,他已就此“公开歧视”的书面文件,向山西省卫生厅及太原市政府进行了书面检举。
 
    非“定点医院”不得收治
 
    昨天(8月3日),早报记者在太原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检索到了这一引发争议的文件《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归口管理的通知》。
 
    该文件称,为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统一接收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诊断的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并负责其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孕产妇分娩、产后康复、母婴阻断等工作,“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患有乙(丙)型肝炎和病毒携带者的孕产妇,开展产科接生工作”。
 
    早报记者注意到,编号为“并卫发(2008)68号”的该文件签发于7月2日,已下发至太原市下辖的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
 
    医学专家:无法律依据
 
    据乙肝公益人士陆军介绍,只要按照我国《乙肝防治指南》、《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的操作,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而且这种阻断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
 
    陆军对早报记者说,太原市卫生局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完全没有医学上的科学根据”。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贾继东教授的认可。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也认为,在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授权卫生部门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和分娩,因此太原市卫生局的文件没有法律依据。
 
    网友忧虑“隐私曝光”
 
    在“肝胆相照”网站论坛上,有网友激愤地表示:按照太原市卫生局的逻辑,是不是国家还要设立乙肝携带者专用的“理发室”、乙肝携带者“专用饭店”?并直言该文件出台的依据“无法无天”。
 
    据早报记者了解,也有一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担心,由于失去了去普通医院生产的选择权,他们的隐私会被外界知晓,“一生产,她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都知道她是乙肝了”。
 
    早报记者从“定点收治医院”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了解到,该院妇产科目前仅有32张病床,9名医师、11名护理师、4名助产士。如此人力及硬件设施,令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深感忧虑,因为这些医疗资源不足以接收太原市所有的乙肝孕产妇。
 
    昨天,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张姓主任在电话中对早报记者说:“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她(乙肝孕产妇),因为普通医院没有能力做到母婴阻断。如果她们认为这是对她们的歧视,那就是对她们的歧视,我们也没办法。”话刚说完,便挂断电话。(李克诚 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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