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回眸
生意社8月8日讯 公平,是体育竞赛的基本准则,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体现。为了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捍卫奥林匹克精神,反兴奋剂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为了办好第29届奥运会,更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自北京申奥成功以来,有效治理兴奋剂、为奥运创造公平的竞赛环境,一直是世人瞩目的焦点之一。
其实,对于中国而言,反兴奋剂并不是一项新工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体育主管部门——国家体委就发布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际奥委会关于禁用兴奋剂的规定。1989年5月,国家体委正式提出“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近20年来,中国政府和体育界始终坚持“三严”方针,不断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相关法制体系也逐步建成。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2004年,国务院颁布《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反兴奋剂工作力度。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实行严格管理。
为了办好第29届奥运会,深入开展兴奋剂清理工作,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是中国政府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为了兑现这项承诺,中国政府对兴奋剂治理工作给予了空前重视,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明确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药品市场的兴奋剂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兴奋剂管理;牵头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规范药源性兴奋剂市场秩序。
多部门联合行动
从2007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2007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秩序联合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2007年10月至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七部门联合开展了《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200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检查对象不仅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化工生产经营企业。200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奥运会举办城市兴奋剂治理工作座谈会,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三严”方针,做好药品类兴奋剂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杜绝其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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