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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新法规实施 宝宝服装须注明“不可干洗”

www.PharmNet.com.cn 2008-10-02 成都晚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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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10月2日讯 以后给宝宝买衣服,服装上如果没有标注“不可干洗”的字样或标志,购买时就得小心了。今日起,我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
 
    《婴幼儿服装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主要针对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制定,明确规定了婴幼儿服装服饰中的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砷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2毫克,铜不得超过每千克25毫克;最令人担心的甲醛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每千克20毫克。
 
    由于婴儿的皮肤比较娇嫩,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娇嫩的肌肤,其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标准还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
 
    《标准》还特别强调:婴幼儿服装必须在产品标志上注明“不可干洗”。据了解,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对婴幼儿皮肤产生刺激的物质。
 
    《机动车登记规定》 从今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 过户或注销后,车主可继续用原号牌号码。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主不用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从今日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从今日起,如需办理养路费停交、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无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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