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5年增长近100倍
生意社10月23日讯 前日(10月21日),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2003年,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只有12份,经过药监部门短短几年的工作,截至今年10月15日,我市上报不良反应病例1047例。
如果按照同期相比,我市在5年内,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增长了近100倍。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发生规律预测规定,上报每百万人口每年200—400例为中上水平,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从数量上看已经达到这一水平。
上报单位32家100%网上填报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由于要填写一系列的报告,需要完整的描述,市民的不良反应一般也是通过医疗机构来体现,我市以几家大医院为主,然后不断向其他单位扩大覆盖面。目前,我市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已实现100%网上电子填报。
今年,我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病例报表的单位已经达到32家。
减少不良反应能口服不挂瓶
药监人员说,临床易于观察的不良反应,如皮肤损害、胃肠反应及发热等,病人短时间内反应较为明显、强烈,病例上报数量较多。而那些不易观察到的反应如隐蔽、潜在以及慢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仍有漏报现象。
他们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最终目的是及时发现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预警、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但长期以来,不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却患得患失,往往因担心被扣上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帽子,惹上“官司”,而对药品不良反应瞒而不报。
一些医生护士发现药品在病人身上有不良反应后往往不敢上报,他们担心上报后,考核时会被扣分;也有医生担心会因此引发医疗纠纷。再加上没有规定要求医生一定要上报,因此药物不良反应的漏报率在各地普遍较高。
叶飞云提醒说,由于静脉给药可使药物直接进入人体循环,没有吸收过程,药物作用迅速,药物利用度高,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因此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能用口服药原则上不要使用静脉给药,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作者:杜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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