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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推行药店分级管理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www.PharmNet.com.cn 2008-10-23 医药经济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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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10月23日讯 湖南长沙市将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像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等限制类药品,今后在长沙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药店才能出售。
 
    目前长沙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646家,其中零售连锁药店1114家,单体药店1523家。同时,通过良性竞争,使全市药品价格下降了将近40%。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顺权表示:“随着药品商业的发展,药店数量增长较快,也导致了医药流通领域‘多、小、散、乱’的局面,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非常不利。”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安排,长沙被确定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
 
    据了解,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按照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级。位于城区的二级药店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三级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二级以上(含二级)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带统一的胸卡等。二级药店需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具有药师(含从业药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三级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具有主管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越级”售药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李顺权还指出,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管理,实行升降级制度。
 
    据悉,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出台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进行巡视监督,以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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