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捐钱防艾滋病可享税收优惠
生意社10月23日讯 全国首部由省级政府出台、促进社会力量防艾的政府规章——《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将于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施行。
《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关于防艾资金,《办法》制订了“三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用于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税务部门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力量和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特别规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相关情况,充分体现了对艾滋病人隐私权的保护。(李旭 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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