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院称:暂时不受理三鹿奶粉事件索赔案
生意社11月1日讯 10月29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同时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130多万元。
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记者10月31日电话采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虽然尚未到法律规定的裁定最后期限,但该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
法院所持理由与新民网此前报道披露的原因一致: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暂不受理任何有关三鹿问题奶粉的赔偿起诉。新民网记者询问有关部门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新华区法院则表示,是法院内部通知。
新华区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作者:张静)
- 相关报道
-
- 陈竺:食用“问题奶粉”的患儿诊断已过高峰期(2008-10-31)
- 肾结石女婴长期食用洋品牌奶粉 厂商称无证据(2008-10-17)
- 奶粉里惊现虫子 消费者斥“多美滋”欲息事宁人(2008-10-17)
- 多美滋奶粉里惊现肉虫 厂家称是高营养物质(2008-10-16)
- 卫生部:因食用问题奶粉正住院治疗的婴幼儿有5824名(2008-10-16)
- 6部门紧急通知9月14日前国产奶粉液态奶全下架(2008-10-14)
- 广东首个奶粉事件受害婴儿状告三鹿索赔90万(2008-10-09)
- 卫生部通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情况(2008-10-09)
- 河北警方逮捕27名“三鹿奶粉事件”中涉嫌犯罪人员(2008-10-08)
- 奶粉事件:91%公众赞成政府补助哺乳期妇女(2008-10-07)
中国医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对注明“医药网整理”或特约撰稿人供稿之资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如对本网资讯内容有疑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