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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非特殊行业不得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

www.PharmNet.com.cn 2008-11-18 重庆晚报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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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11月18日讯 全国有1/10的人是乙肝表面抗原(俗称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并不会传染的庞大人群找工作时屡遭歧视。昨日(11月17日),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明令除国家规定的食品等特殊行业外,所有用人单位不得拒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解释: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内,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由于公众对乙肝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该局表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在公共场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美容、美发等工作;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也不允许在入职、在职体检中,将乙肝病毒血清学作为体检指标,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特殊工种外,对用工单位的不合理体检要求要坚决拒绝,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王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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