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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打击商业贿赂意见并非针对普通医生教师

www.PharmNet.com.cn 2008-12-04 新华网 字号:放大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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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级检察官,法律博士韩耀元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访谈中:
 
    主持人:请问这个《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呢?
 
    韩耀元: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中央审时度势,决定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得民心。但是由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司法机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各地认识、处理不一,影响了打击效果和执法严肃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几种特殊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定性等问题,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统一的执法标准,有利于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促进整治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深入规范进行,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意见》出台以后,大部分网友比较支持,但是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意见》把矛头指向了医生和教师,有点“用力过猛”,对此您怎么看?
 
    韩耀元:我们注意到《意见》出台后,有的网友认为《意见》把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指向了医生、教师,这是一种误解。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包括医药购销领域,打击的重点是医药购销领域行使医药购销权的行政领导和不法药商,绝不是普通医生。对教师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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