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继续加大药价监控 实行“三控”原则
生意社12月9日讯 “对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对药品定价实行‘三控’原则,由过去单一控制‘中间流通差率’改为同时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供货价和中间流通差率。”继不久前传出广东省将在深圳、湛江、韶关三市试点取消公立医院15%药品加成的消息之后,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定调药价改革方案。
常见病处方药最高限价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医改试点省份,广东将在保持大多数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政府价格管理的药品范围,对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管理目录则由广东省物价局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样做旨在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从源头上控制药价,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探索解决看病贵的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保障生产与流通环节顺畅的基础上,我们有责任让人们尽可能用到更多、更廉价的药物,保障药品的公益性。
而对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涉及几个关键性问题,如常见病如何界定、具体的价格管理目录品种如何遴选、最高限价该如何制定才算合理等,不少业内人士纷纷对此发表观点,并将焦点集中在最高限价的制定上。
对此,廖新波表示:“制定最高限价时,应考虑到生产企业。如果最高限价过低,低于生产成本,企业没利可图的话,必将造成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药物的短缺,或是药物质量的下降。同时也应明确对生产厂家的补偿机制,或明补或暗补或调节,等等。”
“如果在目前医疗服务体系价格不变、流通环节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最高限价,这将只是医疗机构内部的调整,而达不到医改的目的——解决看病贵、看病难,但这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在施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定价体系改革和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廖新波补充道。
广东某药企负责人则认为,政府对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的价格干预未必一定是好事。因为“药价可能过高,也有可能过低。由市场自行调节,企业自由竞争,也许药品价格会比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还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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