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加强药品出口质量管理工作
医药网4月20日讯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出口监督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3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我市出口药品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出口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我国国家形象,现就加强本市药品出口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国药品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依法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出口药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妥善应对各种风险,防止出现次生问题。
二、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要求,对已取得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严格管理,不得超出《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载明范围使用。应按照管理规定,建立药品出口档案,内容包括《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药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三、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出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准许证,组织出口业务,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购货合同或订单、外销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我局将严格出口相关证明文件的审批,持续关注企业出口药品的质量安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影响质量安全、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处理,撤销其出口相关证明,从重从快处罚企业、处罚到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严打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出口监督管理(2020-04-07)
- 2019年中国医药品出口量同比增长6.6%(2020-03-10)
- 2019年1-10月中国医药品出口量同比增长8.8%(2019-12-02)
- 俄罗斯计划扩大药品出口(2019-10-11)
- 2019年1-8月中国医药品出口量同比增长10.7%(2019-10-08)
- 今年前七个月满洲里口岸 医药品出口快速增长(2019-09-05)
- 2019年1-7月中国医药品出口量同比增长11.7%(2019-08-30)
- 上半年 泰州医药品出口增长61%(2019-08-12)
- 2019年1-6月中国医药品出口量同比增长11.5%(2019-07-30)
- 2019年1-5月中国医药品出口量同比增长10.3%(2019-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