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集采方案出炉,“招标采购+议价谈判”两种方式
医药网8月19日讯 8月1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级集采将选取除国家集采以外的采购金额高、使用量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作为采购标的,并通过专家遴选形成集采目录,分类分步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集采方式将采用招标采购(入围企业≥3家)+议价谈判(入围企业为1家或2家)两种方式,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越多,约定采购比例越高。
而就在8月12日,河南省焦作、新乡、安阳三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印发《焦作市新乡市安阳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将对国家、省集中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产品)行集中带量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谈判、竞(议)价等方式。
在统计汇总联盟地区采购品种年度采购量的基础上,根据中选企业数量,按照不低于医药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70%确定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剩余用量可采购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将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平台操作,积极探索开展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
下面来看看《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采购范围:省级集中采购原则上选取除国家集中采购品种以外,我省医药采购目录中采购金额高、使用量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作为采购标的,并通过专家遴选形成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分类分步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
采购方式:根据每个竞价组入围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入围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企业为2家或1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
采购周期: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与省级集中采购品种存在交叉的,具体执行政策另行制定。
约定采购量: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在医疗机构报送历史采购量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年度采购总量50%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中选企业越多,约定采购比例越高。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但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和同类型非中选医用耗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回款方式:逐步扩大一票制实施范围
实行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中选品种货款的地区,要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采购量完成后,仍应继续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并保证及时回款,从收货验收到支付结算款不得超过30天。
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中选品种货款的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按时回款,并做好企业直接结算与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衔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并统一全省医保支付政策。集中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2-3年内调整到位;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集中采购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具体采购品种特点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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