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十五)
医药网3月4日讯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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