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督促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医药网5月31日讯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通知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1月4日要求平台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5月28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信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点击“药品系统登录”,进入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维护”模块中的“信用承诺维护”子模块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2.未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汇总表.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8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云南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2021-05-31)
- 湖北请有关企业尽快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温馨提示(2021-05-25)
- 河南未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企业名单(2021-05-24)
- 甘肃公示未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企业名单等有关事宜(2021-04-19)
- 湖北请有关企业尽快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温馨提示(2021-04-02)
- 上海对医药企业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情况的通报(2021-03-16)
- 贵州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2021-03-15)
- 浙江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2021-02-05)
- 药企营销行为失信四个等级 国家标准来了(2021-01-15)
- 70位药械代表被约谈 旨在规范医药营销行为(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