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产品价格调整结果
医药网7月14日讯
各相关企业:
一、对报价不高于本省中选药品价格的未过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对报价高于本省中选药品价格的未过评产品、未报价产品、过评挂网已大于3家的未过评产品,拟予剔除(详见附件2)。
公示期: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附件. 1、报价符合要求的未过评产品公示表
2、拟剔除产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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