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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

news.PharmNet.com.cn 2022-04-18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实施方案》(附后)要求,现就挂网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检测试剂”)、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以下简称“提取试剂”)及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以下简称“采样管”,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保存液包含灭活型和非灭活型产品)。
 
  二、企业范围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挂网指导价格
 
产品名称
单位(规格)
指导价格(元)
检测试剂
人份
6.00
提取试剂人份
人份
3.30
采样管
单人份
1.50
2 混1
1.70
5 混1
2.50
10 混1
4.50
20 混1
7.00
 
  注:申报时请注意标清产品名称
 
  四、相关要求
 
  1. 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产品按限价挂网的企业,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 集中申请时间:2022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7:00。申请期截止,将对申报产品集中进行公示。
 
  3. 凡产品申报价格高于本次指导价的,以及已挂网产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本次指导价且在集中申请时间内生产企业未调整挂网价的,将纳入平台备选库。纳入备选库的产品,原则上维持6个月(自限价挂网结果公布之日起)备选库管理周期,管理期满后企业按不高于挂网指导价的提交申请,可纳入公开挂网范围。
 
  联系电话:15366060774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实施方案:预览 下载
 
  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操作手册1.0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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