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竞价)工作采购公告
各有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2号)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竞价)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前来参加。
一、药品范围
采购品种为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的竞价品种和询价未成功品种,具体品种目录和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的全省总采购需求量、各市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2。
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覆盖主品规,不接受缺少部分主品规或仅有其它规格的申报。
二、约定采购量与采购周期
1家中选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60%;2家中选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70%。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必要时最多可延长1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需重新报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不得少于前一个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三、申报资格
符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2号)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申报品种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其中仿制药的不合格情况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上市后的不合格情况)。
四、报名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本次报名无需递交纸质资料。
由于本项目与2022年第一批仿制药挂网采购项目同时开展,本次报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企业申报产品同时符合两个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两个项目企业均欲参与,需先按照4月27日发布的《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公告(2022年度第一批)》完成仿制药品项目的报名工作后,再选择“带量采购续约(竞价)”项目,按照要求继续维护续约项目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药品带量采购续约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
2.如企业不参加仿制药品项目、仅参加本次续约项目,登录系统后选择“带量采购续约(竞价)”项目,在续约项目下报名并维护信息即可。具体操作见《药品带量采购续约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
报价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7068
报名及申报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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