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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第四批)续约品种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news.PharmNet.com.cn 2022-06-02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以及我省相关精神,现就开展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3年(见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2年和3年的品种(见附件2)。
 
  二、协议签订方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新一轮购销协议。
 
  三、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6月2日9:00至6月15日16:00。
 
  四、采购执行周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五、其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1年、2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1年的品种,将开展接续等工作,具体执行要求等新中选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现阶段,医疗机构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应按要求继续采购原中选产品,完成周期内约定采购量;其他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供应情况良好的原中选产品,亦可按临床实际需求采购适宜的非中选产品。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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