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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眼科手术显微镜等设备招标公告

news.PharmNet.com.cn 2022-07-07 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放大 正常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眼科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眼科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22-397;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629]-1528号;
 
  4、采购内容:眼科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金额: 610.5万元;
 
  6、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其他资金 。
 
  7、项目信息:
 
  7.1分包信息
 
标包号
编  号
采购内容
数量(批)
项目预算
(万元)
01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1
妇科射频治疗仪等设备
1批
105
02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2
多参数生物反馈仪等设备
95
03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3
眼科手术显微镜等设备
105
04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4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10
05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5
有创呼吸机
90
06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6
多功能离子导入仪
2.5
07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7
膀胱软镜
22
08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8
胰岛素泵
13
09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9
精囊镜
19
10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10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2
11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11
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
42
12包
SJLDL20220704004GKXM1-12
内热式针灸治疗仪等设备
5
 
  8、交货期: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交货(详见技术参数部分);
 
  9、交货地点:长春市净月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10、质量要求:合格。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2022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0、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1.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1.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1.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1.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2年7月7日08时30分起至2022年7月13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语言:中文。
 
  3、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16时0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效投标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日09时00分。
 
  2、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为防止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自觉排队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现场秩序。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 系 人:蔺杰
 
  联系电话:0431-89912016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
 
  联 系 人:张薇
 
  联系电话:17386885297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所有人员请从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进入大厅,乘3号电梯到四楼参与开标活动。进场人员须符合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疫要求。
 
  3.其他有关开、评标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采购活动工作流程》执行(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栏目)。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问询,如无疑问视为认同上述开标方式。
 
  4.长春市以外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的投标人员应遵守长春市、吉林省政务大厅、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一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投标人员均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全程佩戴N95防护口罩,保持2米安全间隔距离, 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不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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