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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填报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产品有关信息

news.PharmNet.com.cn 2022-09-05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22〕153号,下称原通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填报产品最小计价单位价格等情况,为稳妥开展本轮临床检验试剂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现对本轮目录调整已申请的产品补充填报相关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充填报内容
 
  本次新增填报字段:“包装单位全国最低价”、“转换比”。
 
  填报时间
 
  2022年9月2日-9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填报方法
 
  相关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目录调整申请”模块,重新核对原填报数据,补充填报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 同注册证产品的不同包装单位全国最低价,以同注册证不同包装单位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和最小计价单位最低价换算的价格,取上述二者的低值进行填报。
 
  2.转换比:指产品包装单位全国最低价与最小计价单位的价格之比。
 
  3.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规范填报本次新增字段信息和“最小计价单位全国最低价”。因企业填报不规范导致的价格信息错误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等,后果一律由企业自行承担。
 
  4.企业须确保填报的价格真实准确有效,对所提供的价格信息及证明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药采中心将对相关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若发现有未如实提供产品相关信息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本次调整资格,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5.其他相关要求按原通知文件执行。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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