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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公示拟撤销挂网药品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3-01-11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8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12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撤销挂网申诉(20230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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